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的通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以此为基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并于12月26日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我国商品分类表的历史沿革
1988.11.1 开始采用国际分类标准
1994.8.9 我国加入尼斯协定,成为成员国
2002.1.1 执行第八版尼斯分类
2007.1.1 执行第九版尼斯分类
2016.1.1 执行第十版尼斯分类
2017.1.1 执行第十一版尼斯分类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商事制度的改革带来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可见此次修改是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两次修改间隔时间最短的一次,仅一年!表明我们国家商标法治化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在不断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第十一版第45类增加了“与合同谈判相关的法律服务(替他人)450230,知识产权代理服务C450002”, 这表明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作为一种专业的服务,已经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
可喜可贺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提高,我国的商标注册量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的商标申请量都呈持续快速增长的状态,年年创新高。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凭借专业知识为广大商标权益人保驾护航!